注册咨询:化妆品:010-84828041/84828042(总机)转8016、8006;周末:18501050916;| 保健食品:总机转8008 |400电话:4006167168 | 交通路线| 申报指南
QQ号:21255156、1801335159(化妆品申报)|915369983(保健品注册)|281613376(通用);信箱:zhuceabc@zhuceabc.com |微信公众号:天健华成;微信咨询:tianjianhuacheng
10余年来,严格的申报前产品评估,动态的申报质量控制,丰富的专家资源,娴熟的申报经验,保证您的产品的高通过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注册申报网 >>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指南 >> 政策法规 >> 申报法规 >> 正文
专题栏目
·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快速指南·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快速指南
热门文章
 2015全新中国保健食品申报注…
 2015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手…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周期及费用…
 进口保健食品批文申报注册8步…
 国产保健食品批文申报注册10…
 进口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全…
 国产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全…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全攻略
 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攻略之四:抗…
 保健食品之营养素补充剂申报…
推荐文章
 2015全新中国保健食品申报注…
 2015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手…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周期及费用…
 进口保健食品批文申报注册8步…
 国产保健食品批文申报注册10…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
 进口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全…
 国产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全…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全攻略
 保健食品之营养素补充剂申报…
最新调查
    为什么要找代理?
节省时间
节省费用
比较专业
不知道,无所谓

  
  • 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2〕8号

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部分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吉卫文〔2011〕77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开发利用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我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有关规定,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

  此复。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保健食品注册,营养素补充剂备案,请咨询010-84828041/84828042/51664481(总机)转8008、8006,或发邮件至zhuceabc@zhuceabc.com;QQ:915369983/1801335159打开QQ扫一扫  ;微信:tianjianhuacheng打开微信扫一扫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