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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理化分析等8类重点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 系 人:刘小力
电 话:010-88330537
电子信箱:liuxl@sda.gov.cn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理化分析重点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微生物重点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快速检测重点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添加剂安全重点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重点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植物原料安全重点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
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功效评价重点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