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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严格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局组织修订了促进排铅功能等4个功能的评价方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9月10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戎卫华
联系电话:010-8833086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yuchao@sda.gov.cn
附 件:
1.促进排铅功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2.清咽功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3.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4.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