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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评价方法,提高判断标准,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 系 人:李云峰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liyf@sda.gov.cn
附 件:《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