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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规范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切实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国家局组织起草了《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在国家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
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3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局药品注册司。
传 真:010-88363228
邮箱地址:zhucs@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