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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含蜂胶和含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工作,经研究,拟作如下规定:
一、含蜂胶保健食品中蜂胶的用量为每日0.2g至0.6g。
二、含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不适宜人群项增加4岁以下婴幼儿、孕妇、乳母及高硒地区人群。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余超,郭海峰
联系电话:88331108,1118
传 真:88374394
Email:yuchao@sda.gov.cn,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