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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发[1996]第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
为了依法做好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成立“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专家组”承担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的技术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具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卫生部申请承担保健食品功能这检验的资格。
二、今年8月我部将认定并公布一批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以及各自被允许承担的功能学检验类别或项目。
三、凡申请我部第一批认定单位者,必须在7月25日前,按《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并送达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专家组秘书处挂靠单位),地址:北京市潘家园南里7号,邮编:100021。
四、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由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认定专家组派人赴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将分别通知有关申请单位。
五、认定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合作,各申请单位要按照《民定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申请准备工作,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专家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技术把关工作。
附件:1、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2、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申请表
3、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专家组名单(发专家所在单位和专家本人)
卫生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