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关系更为密切,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虽然,卫生行政部门在长期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形成了一整套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卫生行政部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在总结长期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2002年开始,经过近二年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规范》,以此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在制定这个规范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和听取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意见,并请部分企业参与了该规范的起草制定工作。可以说,该规范是切实可行的,也适应了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体现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核心该规范起草的思路,是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放在了保证食品安全的核心,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执法就是围绕着如何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具体做法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在食品卫生监督上,重点要放在对食品卫生管理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现将规范中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概念。食品卫生管理员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经过培训合格,掌握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负责本单位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分为专职和兼职卫生管理员。食品卫生管理员属于食品卫生从业人员,但由于其是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的培训,以便其能胜任此项工作。具体的技术培训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二、关于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配备原则上应当与生产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同时考虑到食品卫生管理员是对企业食品卫生进行全面管理的管理人员,而非具体执行卫生规范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宜单纯强调一个企业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为此,本规范规定“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单位按照生产规模和品种,自行确定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但每个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员,其中食品生产单位和50人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这样规定,便于企业执行。 三、关于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职责。《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对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职责作了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对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职责增加了一些内容,如:如实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该单位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及改进情况,按要求报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食品卫生管理的情况;发现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影响食品卫生的问题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等等。通过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职责,进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保证食品卫生的责任意识。 四、关于对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监督。将食品卫生监督员的考核纳入到卫生行政部门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达不到食品卫生管理员条件和不履行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调换的建议,同时与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结合起来,以保证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得以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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