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化妆品:010-84828041/84828042(总机)转8016、8006;周末:18501050916;| 保健食品:总机转8008 |400电话:4006167168 | 交通路线| 申报指南
QQ号:21255156、1801335159(化妆品申报)|915369983(保健品注册)|281613376(通用);信箱:zhuceabc@zhuceabc.com |微信公众号:天健华成;微信咨询:tianjianhuacheng
10余年来,严格的申报前产品评估,动态的申报质量控制,丰富的专家资源,娴熟的申报经验,保证您的产品的高通过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注册申报网 >>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指南 >> 政策法规 >> 申报法规 >> 正文
专题栏目
·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快速指南·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快速指南
热门文章
 2015全新中国保健食品申报注…
 2015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手…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周期及费用…
 进口保健食品批文申报注册8步…
 国产保健食品批文申报注册10…
 进口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全…
 国产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全…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全攻略
 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攻略之四:抗…
 保健食品之营养素补充剂申报…
推荐文章
 2015全新中国保健食品申报注…
 2015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手…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周期及费用…
 进口保健食品批文申报注册8步…
 国产保健食品批文申报注册10…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
 进口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全…
 国产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全…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全攻略
 保健食品之营养素补充剂申报…
最新调查
    为什么要找代理?
节省时间
节省费用
比较专业
不知道,无所谓

  
  • 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核酸类保健食品的评审工作,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核酸类保健食品系指以核酸(DNA或RNA)为原料,辅以相应的协调物质,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二、申报核酸类保健食品,除按《卫生部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中应明确所用核酸的具体成份名称、来源、含量;
2、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3、企业标准中应明确标出所用核酸各成份的含量、纯度和相应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标准;
4、提供所用核酸原料的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
5、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核酸原料的纯度检测报告。
三、不得以单一的DNA或RNA作为原料申报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中所使用的核酸,其单一原料纯度应大于80%。
五、核酸类保健食品的功能申报范围暂限定为免疫调节功能。
如申报其他功能,需向卫生部提交申请并纳入审批范围后,方可申报。
六、核酸类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保健功能学评价试验时,除按推荐摄入量规定倍数设立高、中、低三个剂量组,还需增设中剂量配料对照组(产品除核酸外的所有其他配料),当试验结果评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该产品方可以核酸作为功效成份进行标注:
1、配料组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无效,样品组与空白对照组、配料组比较有效;
2、配料组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有效,样品组与配料组比较实验结果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
七、核酸类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中功效成份一项,应当根据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实测值,明确标出产品中具体核酸成份的含量。
八、核酸类保健食品,其核酸成份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为0.6g-1.2g。
九、所有保健食品均不得以“核酸”命名。
十、核酸类保健食品说明书及标签中的“不适宜人群”除按保健食品相关规定标注外,应明确标注出“痛风患者”。

保健食品注册,营养素补充剂备案,请咨询010-84828041/84828042/51664481(总机)转8008、8006,或发邮件至zhuceabc@zhuceabc.com;QQ:915369983/1801335159打开QQ扫一扫  ;微信:tianjianhuacheng打开微信扫一扫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