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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功能)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和标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保健(功能)食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3432-9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2-94 食品中放射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GB 15266-94 运动饮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保健(功能)食品 Health (Functional) Foods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 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3.2 功效成分 Functional Composition 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目前主要包括: 多糖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糖等;功能性甜味料(剂)类,如单糖、低聚糖、多元糖醇等;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脂、胆碱等;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歧化酶(SOD)、谷胱甘肽过氧化酶等;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 、维生素E 、维生素C等;肽与蛋白质类,如谷胱甘肽、免疫球蛋白等;活性菌类,如乳酸菌、双岐杆菌等;微量元素类,如硒、锌等;其他还有二十八烷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4 产品分类
按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分为:调节免疫功能食品、延缓衰老食品、改善记忆食品、 促进生长发育食品、抗疲劳食品、减肥食品、耐缺氧食品、抗辐射食品、抗突变食品、抑制肿瘤食品、调节血脂食品、改善性功能食品、调节血糖食品等。
5 基本原则
5.1 保健(功能)食品应保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5.2 保健(功能)食品应通过科学实验(功效成分定性、定量分析;动物或人群功能试 验),证实确有有效的功效成分和有明显、稳定的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或通过动物(人群)试验,确有明显、稳定的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
5.3 保健(功能)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应有科学依据。
5.4 生产保健(功能)食品的企业,应符合GB 14881-94的规定;并应逐步建全质量保证体系。
6 技术要求
6.1 原料和辅料
6.1.1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或有关规定。
6.1.2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1.3 农药、兽药及生物毒素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6.1.4 放射性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4882-94的规定。
6.2 外观和感官特性 保健(功能)食品应具有类属食品应有的基本形态、色泽、气味、滋味、质地。不得 有令人厌恶的气味和滋味。
6.3 功能要求 保健(功能)食品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种功能。
6.4 理化要求
6.4.1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其标签标注的质量、体积之差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负偏 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