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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启动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要求各地依法开展试点,保护冬虫夏草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注重高水平研发和深加工,加强对加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实现冬虫夏草有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试点工作内容包括规范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管理,研究冬虫夏草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来源;研究冬虫夏草原料技术要求和相应检测方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原料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开展上市后产品功效性监测和验证,研究建立产品功效性验证的有效办法等。
根据方案,参与试点的企业必须具有稳定合法的冬虫夏草来源、良好的保健食品研发能力、显著的技术优势、良好的保健食品生产能力以及行业带动性。如,试点企业近两年曾承担食品药品领域国家级技术研究或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国家技术专利;保健食品工业产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原产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适当放宽);有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位居前列等。试点时限为国家局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