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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者将被撤消检验资格
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试验和检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保健食品审评的质量,更影响着消费者的食用安全。今后,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每5年将接受一次国家药监局的全面审查,不合格者将被撤消检验资格。
昨天,《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条例,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对于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审查,将更加严格,各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申请的受理和日常监督。国家药监局每5年对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再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收回《保健食品检验资格证书》。
国家药监局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更是对不合格和违规机构,明确了撤消检验资格的规定。其中,未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或者在进行试验和检验过程中出现差错事故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将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而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保健食品检验资格证书》。
而保健食品检验机构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检验资格证书》的,检验资格也将被撤消,并且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保健食品的试验和检验。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试验和检验报告的,不但检验资格将被收回,该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