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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新规发布近一月,保健企业面临两难选择
距上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近一月,但日前,记者在南昌保健品市场上调查后发现,市场上保健品名称依然混乱,保健品生产企业对《规定》则是叫苦连天,而广大消费者对《规定》也知之寥寥。那么,保健品换新名能否“医治”其痼疾?换名的可操作性又如何呢?
政策详解
新规念命名“紧箍咒”
《规定》要求保健品的名称要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而且保健品名不得使用功能名称。这意味着市场上大量的“减肥”、“补血”、“排毒”、“养颜”等字眼的保健品可能需要改头换面了。
该规定对保健食品命名提出“八不”要求,即: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另外,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此外,国家对保健食品通用名有特殊要求。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通用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市场观察
九成保健品命名混乱
针对这一新规,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具体到“细枝末节”,如果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大部分现售保健品都需要改名,这一比例甚至能达到90%。这无疑是对保健品行业的一次严峻考验。
5日,记者在南昌市数家大型药店走访时看到,货架上摆满了保健品,有补钙的、降血脂的、增强免疫力的等等,如果以《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来对照,大部分保健品的用名均不符合规定。例如,新规要求保健品名字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但标有“减肥”、“补血”、“补锌”字样的名称依然存在;新规要求不得使用谐音字,但保健品名称中含“锌”和“硒”的谐音大量存在。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并未听说有这样的新规定,也无从知道新规的内容,还没出现保健品因命名不规范而撤柜的。
不仅如此,新规要求“使用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但市场上热销的“××杜仲宝口服液”在主要成分中除了标有“杜仲宝”外,还标有“山楂”、“香菇”等;新规要求“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但“脑×金”等还是含有人体器官名称。
据江西省保健品协会秘书长薛开建介绍,《规定》出台从7月1日起正式实行,但是原先获批的保健品名称还可以继续使用。
业界反应
企业希望能有缓冲期
按照新规定,绝大部分的保健品都将面临改名。对此,不少保健品企业表示,这个保健品命名新规过于严厉。
江西东晟保健品有限公司聂经理表示:“新规定对我们原来的不少产品有非常大的影响。比如‘虫草益气血口服液’这个产品因为有‘气血’二字,就不能再上市。但是换一个名字的话,运作起来很困难,新名字也无法直接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功效,消费者也不会接受,所以我们打算放弃这个产品。如能有一个过渡期就好了。”
对于已经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不少知名保健品来说,这个规定无异于噩耗。多年的心血白费了,几千万元的广告费也就打了水漂。对于已经培育起市场的保健品企业来讲,新规的出台将是一场巨大的考验,改名就意味着必须重新进行市场推广。而新规出台后,市场推广的难度也随之大大增加。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主任向记者介绍,尽管新规中对已审批的保健品名称如何处置未作明确表态,但目前审批新产品已完全按照新规定执行了,只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对保健品的注册以及广告宣传有监管权,对于市场上目前还在销售的保健品却没有监管权利。
专家观点
新规有待进一步细化
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保健协会秘书处贾秘书长,他表示,新规对保健食品命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有利于治理当前保健品因名称混乱而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他说,目前保健品市场上商品的名称比较乱,比如有的用功能来命名,有的强调疗效等,新规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保健品企业的行为,这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以后吃保健品应该注意看说明书。
此外,新规出台后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比如,什么样的词语算功能性的词语就不太好界定,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据贾秘书长介绍,中国保健协会已向会员企业发出全面启动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等技术标准、管理和工作标准制定的通知,目前相关标准正在酝酿中。此次标准的制定将以原材料、辅料标准的制定为主线,将以行业急需、先易后难、“三标合一”(即技术限值、检测方法、标准样品三标并进)、能与国际接轨为原则,估计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有40项标准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