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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卫生部原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工作,确保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我局拟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现将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遴选原则、遴选范围、专家条件及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二、遴选范围 三、专家条件 四、推荐方式 五、专家推荐表填写说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小区11号楼5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