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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描述
所谓便秘,从现代医学角度来看,它不是一种具体的疾病,而是多种疾病的一个症状。便秘是排便次数明显减少,每2~3天或更长时间一次,无规律,粪质干硬,常伴有排便困难感的病理现象。便秘是脑溢血和直肠癌的重要诱因。随着便秘人群范围的扩大,食用具有通便功能的保健食品已成为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
便秘虽不是什么大病,但却十分痛苦,且可导致一些并发症.便秘对妇女的影响较大,可能会引起月经紊乱,子宫位置不正。便秘多见于老年人,可分结肠便秘和直肠便秘。老年人牙齿多不健全,喜吃低渣精细饮食,因而缺少纤维素对肠壁的刺激,使结肠运转粪便的时间延长;加之老年人运动少,肠肌收缩力普遍下降,均易促成结肠便秘。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27项保健食品功能中,通便功能就为其中的一项。在2年5月1日以前申报的通便功能不需要做人体试食实验,在此之前实验中的产品可以延续至2004年6月份,对在此之后的研发产品药监局将不再受理。2003年5月1日以后所申报的通便功能的保健食品必须加做人体试食实验。自2003年12月12日之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通便功能的保健食品有超过200种。
二.申报流程
基本流程:检测——受理——评审——批准
产品在相应的样品检测后,进行以下申报流程:
1、国产保健食品申报流程:
申请→省局形式审查、受理5日→核查、抽样15日→SFDA审评80日→
2、进口保健食品申报流程:
申请→SFDA形式审查、受理5日→SFDA审评80日→
三.申报周期
通便功能的全程申报周期(从检验开始计算)约在18-24个月左右。
1、 检验周期:
(1)该功能检验项目:
申报通便功能的产品需要检测:毒理学试验、功效成分检测、卫生学检验、加速稳定性试验、保健功能评价(含动物功能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等。
(2)各项检验时间与总时间:
毒理安全性评价:30-50天,功效成分/卫生学/加速稳定性检验:90-120天。动物功能试验30-50天,人体试食试验30-50天。全部的检验时间大约在14-18个月左右才能完成。
2、 评审周期
国家局自产品受理之日起9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国产产品会在省局受理后,由省局对其进行生产现场核查、抽样复检、实验室核查等工作,然后报送国家局)
四.申报费用
申报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包括:样品加工费(含核查费用)、官方费用(检测费和评审费)等费用。进口产品还涉及公证费和翻译费。如果您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则还有代理服务费。该功能国产产品的全部官方费用(含检测、复检、审评费等)一般在25万左右,进口产品一般在28万左右。
1、检验费用
(1)样品检测费用:
该功能样品检测费国产产品一般在25万左右,进口产品要略高一些,详情请电话咨询010-84828041-801或参考http://www.zhuceabc.cn上的相关信息。
特殊原料须加做试验,如真菌类需做菌种鉴定等,此项费用未计算在内。
(2)复检费用:
约0.5-1万元左右,进口的比国产的稍贵。以上为全部的检测费用。
2、评审费用
目前不收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取消了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2009年以前根据财库〔2002〕49号文件,保健食品的审评费为8000元)。
五.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
1、适宜人群:便秘者
2、不适宜人群:
国家没有规定“不适宜人群”,但不同的产品要区别对待,要根据该产品的原料确定。
六.原料与配方
1、改善便秘的常用原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已批准具有通便功能的常用原料有:制何首乌,火麻仁,决明子,枳实,莱菔子,桃仁,百合,玉竹,芦荟,黄芪,膳食纤维,大豆膳食纤维,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大豆低聚糖,螺旋藻,橘皮,蜂蜜,山楂,几丁聚糖,番泻叶,罗汉果,大黄,郁李仁,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燕麦,桑葚,乳酸菌,决明子胶,瓜儿豆胶,阿拉伯胶等。
2、配方举例:
保健功能:通便功能
配方:大腹皮,青皮、陈皮,生枳壳、乌药、青橘叶、玉竹,生何首乌
3、配方要求:
具有通便功能的保健食品的开发应该遵循科学性和安全性原则。通便功能在申报的保健食品种类中占据重要位置,其中产品所选用的原料则基本上以大黄、芦荟、膳食纤维及决明子等居多,服用剂型多以胶囊和茶剂为主。
以下列出配方的一些具体注意事项,供参考:
(1)按规定配方表示格式列出原辅料名称及其用量。
(2)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配方依据应分别列出,内容应完整。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保健食品原辅料的使用和审批暂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执行。
(4)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应符合《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5)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应符合《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6)核酸类保健食品应符合《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7)缓释制剂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8)保健食品原料与主要辅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不同颜色的产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9)增补剂型的产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10)以舌下吸收的剂型、喷雾剂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剂型。
* 转让估价
根据我们历年经验,该功能保健食品的批文转让费一般在35-60万人民币左右
希望本文能对您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上面没说到的问题,欢迎与作者交流探讨。联系方式:010-84828041/84828042转8016/8008;medfda@163.com、guoxx100@126.com;QQ:281613376、91536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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