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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保健食品审评费的通知
2005年03月22日 10:20:58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执收部门的复函》(财综[2003]93号)文件,请申报保健食品的单位及时携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申报申请表》,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受理办公室领取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单,并缴纳审评费。审评费8000元/个。 二、缴费方式: (一)企业一律通过银行汇款,我办不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及邮局汇款。 (二)企业将费用一律汇缴财政部指定的下列国库账号: 收款单位: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 国库账号:7112210189800000236 (三)为及时确认企业汇款并将《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尽快邮寄给企业,请企业按如下要求办理有关交款事宜: 1、在银行汇款单用途处注明产品的受理编号和名称(或发传真说明)。 2、按财政部、物价局规定的费用标准汇款,多汇或少汇款一律退回企业,由企业重新按规定标准汇款,退款期间的损失由企业自负。 3、以个人名义汇款及发票邮寄地址与申报资料提供的地址不一致时,请企业在汇款的同时,通过传真告知我办: (1)付款单位名称 (2)申报单位的名称 (3)产品受理编号 (4)《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收件人及详细通讯地址。 4、对银行汇款用途未注明产品名称和申请编号又未发传真说明的款项,我办将即时在网站上公布。公布4个月后仍无法确认的企业汇款,我办将通过银行退款。退款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负。 三、缴费咨询 (一)我办将随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企业汇款信息。企业通过上网可查询汇款到账、发票等情况。 网址:http://www.zybh.gov.cn或http://www.bjsp.gov.cn (二)对网上未公布的信息,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企业可来人、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咨询,(周三、五下午不对外受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北门西侧) 传真:010-68313344转2004 E-mail: zybh@zybh.gov.cn 联系电话: 67151796 (国库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 68313344-2129 (咨询电话)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