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
(二)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已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信息来源: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