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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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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食品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凡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向我所提出检验申请的,属保健食品注册检验。 2.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分类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分为国产和进口两大类,再依据其申报内容不同分为: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等等。 3.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应填写的表格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除报送资料及样品外,还应填写“注册检验申请表”。包括检品信息,资料信息、生产单位、供样单位、付款单位等相关信息。 4.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1)国家局或省药监部门对我所出具的注册检验通知单,或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函(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有关证明文件)。 2)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3)本申请有关资料一套。包括“研究综述资料”、“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自检报告”等。 5.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样品数量要求:一般情况下,样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特殊情况下(贵重样品等),申请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送检人在“申请检验登记表”中注明“不申请复验”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检验及复试用量。 样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已确定效期的样品标签上应注明效期,有特殊保存条件要求的,标签上需注明储存条件。样品标签内容必须与资料相应内容一致。 6.送检登记注意事项 送样办理检验申请手续的人员需详知送检目的,熟悉样品特性,了解资料内容及药品注册有关规定,能正确填写检验申请表,能对填写的内容负责。并在受理登记后核对登记表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同时索要收检回执并妥善保存,以作为查询、领取报告等凭证。 7.检品编号定义及作用 检品编号是中检所受理检验申请后给予样品的唯一性标识。收检回执中将注明检品编号,申请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中检所网站(http://www.nicpbp.org.cn)上查询进度。领取报告、收费查询等均应提供此编号。 8.补充样品资料通知与退检通知 经中检所收检办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已受理的样品资料,检验科室将对其进行技术审核,如发现存在问题影响开展试验工作的,中检所将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样品资料通知书”,技术审核确认不能开展检验工作的,中检所将发出“退检通知” 9.检验费用的缴纳 中检所技术审核完毕确定检验项目后,根据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核算检验费,并向“检验申请登记表”中填写的付款单位及联系人发送收费通知书,付款单位需按通知单指定方式汇交检验费用。 10.检验报告书的获得 中检所注册检验报告签发后,收检办将按照“检验申请登记表” 中填写的申请人联系电话确认地址,并向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和申请人发送报告书。 11.注册检验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检验申请表(注册检验) 检品编号(收检办填): 、 、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申请表填写说明 检品通用名称*:填写送检样品申报注册的中文通用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必填。 检品英文名称:填写送检样品申报注册的英文名称,必须与送检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 检品商品名称: 填写送检样品申报注册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样品标签名称一致。此栏选填。 生产单位/ 产地:生产单位填写送检样品的生产(或试制)单位,产地填写送检进口制品生产单位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注册申请人*:填写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机构名称。 供样单位(送样/抽样单位):填写送样或抽样单位名称。送样或抽样单位以正式公函署名的单位为准。 注册检验中,属抽样的填写抽样单位名称;非抽样的但有注册审批有关部门对我所出具的公函通知的,可填写通知注册检验单位名称并注明“通知送样”。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送样”等。按照法规可由申请人持有效证明文件自行送样的,填写注册申请单位名称,或代理机构名称。 原始编号:按照注册检验通知书、或药品注册申请表上的原始编号填写。 检验目的:按注册申请分类填写,主要包括: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等等。 检验依据:根据所提供的检验用标准的特性填写。未获得国家批准的申请人自拟的标准为“企业申报标准”;已经获批准的为注册标准、国家标准等。填写时需注明标准号或版本号。 检验项目:按照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填写“全检”;按照标准只检验部分项目的填写“部分检验”,并可在备注中填写具体项目名称;按照标准只检验一项的填写具体项目名称。 包装规格:填写送检样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包装单位应与规格相对应。 规格:填写送检样品的产品规格。应与样品标签一致。 剂型/型号:填写保健食品成品剂型。其他情况根据样品特性填写,如:原料、辅料、中间体、半成品等。 批号/编号*:填写批号或编号,应与样品标签一致。 检品数量:填写实际送检的样品数量,数量单位应与包装规格相对应。 有效期至*:填写送检样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并应与样品标签一致。 注册申请人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注册申请人(机构)的联系方式,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填写内容应能保证及时取得联系。 供样单位(送样/抽样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填写抽样、送样单位的联系方式。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必填,e-mail选填。 所附资料:按实际所附资料名称(简称)填写。 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填写付款单位相关详细信息,要求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应能保证及时取得联系。 送样人、送样日期:填写到中检所送样并办理手续的人员姓名、日期。 备注:在此栏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要求。如特殊储存条件等,部分检验项目名称,样品不足三倍放弃申请复验权利的申明等。 12. 本“送检须知”依据当前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文件起草,当国家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时,我所将适时修订本须知。本须知中与上位规章不适宜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