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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申请人应当妥善安排申报资料的提交时间,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获准受理。
(2)对于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应提交原件。
(3)拟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产品,如果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变更、转让等申请事项,且审评审批程序尚未结束的,申请人应当按《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0号)的规定,在前一申请事项获得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提交相关说明,理由合理的,生产销售证明文件等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允许申请人在补充资料时一并提交。
问:进口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1)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需提供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2)对于无法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的进口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证明的,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的生产销售情况说明,并附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经营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和销售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