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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化妆品税率
凤凰财经讯 24日,顺丰速运旗下海淘品牌海购丰运在其官网发出一则公告称,自12月28日起,将洗发水、沐浴露等10%税率申报的商品全部按照化妆品申报,调整后的税率为50%。消息迅速在网上传播,引起网友巨大反响。经凤凰财经证实,该消息不属实。
12月24日,顺丰速运旗下海淘品牌海购丰运在其官网发出一则公告称:接中国海关最新通知,自2015年12月28日起,将原按照10%税率申报的商品: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牙膏、护发素、漱口水、洗手液、绵羊油、洗鼻液、烧伤膏、驱虫膏、可可脂以及婴儿(儿童)用化妆品等全部按照化妆品申报,调整后的税率为50%。
对此,凤凰财经向“12360全国海关24小时通关服务热线官方微博”求证此事,回应称,个人物品海关行邮监管化妆品的税率没有变化,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执行,洗发水、沐浴露等属于其他清洁护理类化妆品,税率一直是50%。
随后,凤凰财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文件显示,化妆品类中仅有洗面奶、洁面霜、卸妆水等化妆用品,确实未找到洗发水、沐浴露等用品相关税率。
但文件第一条指出,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