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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口祛斑类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产品质量标准
(五)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七)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八)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九)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8.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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