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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特殊用化妆品初审申报指南
国产特殊用化妆品初审申报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5 8:40:45
国产特殊用化妆品初审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化妆品卫生规范》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本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八份)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及简图;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5、产品说明书样稿。
(二)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2、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4、申报样品;
5、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和办证指南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许可审核处提供资料,许可审核处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申请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处移交化妆品监督处承办,申请人向化妆品监督处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化妆品监督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评价。
3、化妆品卫生监督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许可审核处。许可审核处在15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1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许可审核处报省卫生厅审批。由省卫生厅组织对产品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规定的报卫生部进行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产品命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名称顺序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2、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 (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和申报单位名称) 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3、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时,每年产品应当有一个配方,并按产品逐一申报。
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6、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7、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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