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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化妆品的审批手续
进口化妆品的审批手续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需取得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才能具体办理进口事宜,取得批件的手续如下:

  1.首次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2.由卫生部监督司将申报资料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以下简称环监所)。环监所在收到申报资料后,二周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和技术审查。

  以后手续与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批准文号的手续相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卫生部令第3条 第15条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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