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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三、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许可条件
1、广东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备案产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
(1)广东省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申请表(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4)产品质量标准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6)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及产品说明书样稿(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8)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六、申请表格《广东省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da.gov.cn)办理指南区下载或到省及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处领取。
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山区竹丝岗四马路2号受理地点:广州市东山区竹丝岗四马路2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2:30 – 5:00
八、许可程序提交备案资料(申请企业) —→ 窗口受理(省食药监局)—→ 核准出具《广东省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凭证》(省食药监局)—→ 告知(受理处、网站)—→核发《备案凭证》(省食药监局)
九、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广东省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凭证》,无有效期限。
十一、许可的法律效力产品取得《广东省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凭证》后生产销售。
十二、许可收费无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四、咨询与投诉机构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