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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我司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
1.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说明
3. 关于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5.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
6.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起草说明
7. 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