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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司起草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
1.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