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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食药监办注〔201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优化省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粤食药监办[2016]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并结合我省监管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03号文中三种情形的现场检查,主要围绕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市局和省局审评认证中心3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检查并报送省局,如委托方抽检不合格的,除对受托方进行现场检查外,还须提交产品质量不合格分析报告。现场检查可以在申报前向省局申请,也可以提交《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检查相关记录,如检查合格的可免于注册时现场检查。三种情形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申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提交本次现场检查记录的复印件。
二、省局出具生产地址相关说明。申请人向省局注册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省局发协查函,委托市局出具生产地址和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见附件2)。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