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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抽样文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司。
联系电话:010-88330887、88330897
传真电话:010-88330887
联系邮箱:liuxg@cfda.gov.cn
附件:1.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抽样文书(征求意见稿)
3.反馈意见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