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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8330729
电子邮箱:hzpc@sfda.gov.cn
附件:1.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分类规范》起草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