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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申请人及时获得技术审评意见、领取审评意见通知书,自2014年1月7日起,在前期对现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升级完善的基础上,我中心开始以网络送达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意见告知书”以及“备案审核完善资料告知书”等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登录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后,点选接收技术审评意见,即可自行打印相应的意见通知书。
在启用网络送达方式之前已制作完成的“告知书”(见附表)仍需申请人到审评中心自取。自本通告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仍未领取审评意见的,我中心将按“放弃复核申请”报国家局审批。
特此通告。
附表:产品清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