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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不断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水平,我司在《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10月18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联系电话: 010-88330402
传 真: 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chensz@sda.gov.cn
附件:1.《化妆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
3.反馈意见表(表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