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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求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规定和终止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11]65号
关于征求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规定和终止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11]65号

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和终止申报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终止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3月28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陈志蓉
  邮 箱:chenzr@sfda.gov.cn


  附件:1.《关于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终止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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