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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切实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司组织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校核和勘误。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曹 蕊
联系电话:010-88330452
电子邮件:caorui@sda.gov.cn
附件: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情况说明
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1)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
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2(2)化妆品禁用组分更正表
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3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更正表
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4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更正表
6.《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5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更正表
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6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更正表
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7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更正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