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QQ号:21255156、1801335159(化妆品申报)|915369983(保健品注册)|281613376(通用);信箱:zhuceabc@zhuceabc.com |微信公众号:天健华成|微信咨询:1801335159(QQ同号)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 |
| 2010年10月09日 发布 |
|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严格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求,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执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过程中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此次明确的事项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申报资料要求等。 |
| 【相关链接】 |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微信:tianjianhuache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