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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食药监许函[2009]135号 |
2009年06月16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提高化妆品评审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6月26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志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