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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有关事项征求意见 |
2008年12月16日 发布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办〔2008〕503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以下统称批准文号)已作相应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企业现有包装材料的使用,批准延续卫生许可的化妆品批件内容、信息发布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
【相关链接】 |
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有关事项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