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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供各地参照执行。除本办法规定的文书样本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文书。
第六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可参照本办法。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