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化妆品:010-84828041/84828042(总机)转8016、8006;周末:18501050916;| 保健食品:总机转8008 |400电话:400-6167-168 | 交通路线| 申报指南
QQ号:21255156、1801335159(化妆品申报)|915369983(保健品注册)|281613376(通用);信箱:zhuceabc@zhuceabc.com |微信公众号:天健华成|微信咨询:1801335159(QQ同号)

2003年来,严格的申报前产品评估,动态的申报质量控制,丰富的专家资源,娴熟的申报经验,保证您的产品的高通过率!
专题栏目
·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快速指南·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快速指南
热门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推荐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关于对《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一般需要…
最新调查
    为什么要找代理?
节省时间
节省费用
比较专业
不知道,无所谓

  
  • 关于征求《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等5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等5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已组织完成了《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规范》《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指南》《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分类与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回函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与您联系。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附件:

    1.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规范》征求意见稿

  4. 《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 《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指南》征求意见稿

  6. 《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 《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指南》征求意见稿

  8. 《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 《行政许可事项分类与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

  10. 《行政许可事项分类与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1.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杨亚楠、许潇文

  电话: 010-58811383

  传真:010-5881474

  E-mail: xuxw@cnis.gov.cn

 

  

  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

  2018年8月28日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自贸区非特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注册备案,请咨询010-84828041/84828042/51664481(总机)转8016、8006,或发邮件至zhuceabc@zhuceabc.com;QQ:21255156/1801335159打开QQ扫一扫  ;微信:tianjianhuacheng打开微信扫一扫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注册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进口特殊类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