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化妆品:010-84828041/84828042(总机)转8016、8006;周末:13601366497;| 保健食品:总机转8008 |400电话:400-6167-168 | 交通路线| 申报指南
QQ号:21255156、1801335159(化妆品申报)|915369983(保健品注册)|281613376(通用);信箱:zhuceabc@zhuceabc.com |微信公众号:申报大厅|微信咨询:1801335159(QQ同号)

2003年来,严格的申报前产品评估,动态的申报质量控制,丰富的专家资源,娴熟的申报经验,保证您的产品的高通过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注册申报网-天健华成 >> 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 >> 申报资讯 >> 正文
专题栏目
·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快速指南·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快速指南
热门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推荐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关于对《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一般需要…
最新调查
    为什么要找代理?
节省时间
节省费用
比较专业
不知道,无所谓

  
  • 关于征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要求,我院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内容对照表》(附件2)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附件3)。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均可就上述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二、征集方式

请在本网页下载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4),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同时,务必寄送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安全评价室收。

三、截止时间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内容对照表.pdf

 附件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pdf

 附件4:征求意见反馈表.xlsx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自贸区非特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注册备案,请咨询010-84828041/84828042/51664481(总机)转8016、8006,或发邮件至zhuceabc@zhuceabc.com;QQ:21255156/1801335159打开QQ扫一扫  ;微信:tianjianhuacheng打开微信扫一扫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注册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进口特殊类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