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Q号:21255156、1801335159(化妆品申报)|915369983(保健品注册)|281613376(通用);信箱:zhuceabc@zhuceabc.com |微信公众号:申报大厅|微信咨询:1801335159(QQ同号) |
问:新原料注册或备案后,是只有申请人可以使用,还是说公布后所有企业都可以使用?
答:《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紧接着,第十四条第二款提出: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此条款明确后,意味着对于新原料来说,除注册人、备案人或其授权使用该原料的企业,其他企业拟使用该原料的需要另行注册或者备案。
此种规定既有利于保护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研发的积极性;不同企业从不同角度申报新原料,也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全面地对该新原料的安全情况予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