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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来源:网络综合;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www.zhuceabc.cn)
广东省是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大省,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广东省药监局自2004年开始启动化妆品地方立法。历经15年时间的调研、修改及审议,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条例正式出台。
该条例立足广东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在细化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基础上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要求,补充化妆品监管新措施,严格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行为,重点突出了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广东特色,增强了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下一步,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工作,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条例》明确,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网购化妆品而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索偿;第三方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息的,可向其追讨赔偿。
化妆品标签不能有医疗术语
《条例》明确,化妆品根据产品用途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其授权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
同时,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医疗术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化妆品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监督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第三方平台须管理产销者
网购化妆品容易买到假货是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对此,《条例》明确,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
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同时,《条例》也明确了网购化妆品的索偿途径。消费者通过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化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追偿。
而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没有履行管理责任,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