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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洲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通告,将对化妆品法规下的几种防腐剂进行限制使用,主要涉及:
一是限制丁基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最高浓度减少至0.14%,禁止使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尿布区域;
二是限制混合甲基氯异塞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防腐剂在清洗型化妆品中使用,因其可能引起皮肤过敏;
三是通报了化妆品使用物质的3个授权,包括:
——混合柠檬酸(和)柠檬酸银作为防腐剂使用;
——纳米三联苯基三嗪作为紫外线滤色器使用;
——防腐剂西曲氯铵、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和二十二烷基三甲基氯化铵高于化妆品防腐剂浓度的其它应用。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局发布的国外通报我国化妆品不合格信息,2013年全年,我国共有187个批次的化妆品受到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通报,通报原因包括含有不安全色素、防腐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化妆品中防腐剂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阻止微生物滋生,合理地延长产品的保存期,确保产品在使用期间不会因为各种污染而变质。所以,防腐剂亦成为了化妆品制造过程中被普遍添加的成分,同时,也容易因过分添加对人体安全产生危害而遭到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