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14:41:24
国家《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了421种类物质为化妆品的禁用物质,如斑蝥素、六氯化苯、汞和汞化合物、乌头碱及其盐类、抗菌素类、苯、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人的组织细胞或其产品、肾上腺素、利多卡因、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雌激素类、孕激素类 麻醉药类等,特别是抗菌素、激素和人的细胞组织或其产品需加以强调。
《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了67种(类)限用物质,如苯甲醇、6甲基香豆素、间苯二酚、二硫化硒等;规定了55种(类)限用防腐剂,22种(类)限用紫外线吸收剂,157种(类)限用着色剂。
化妆品各种禁用成分、限用成分的标准和规范由两部分产生 ,一是采用欧盟的化妆品标准,二是国内制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有些标准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包括国内外相关情况的资料调研,微生物学、化学、毒理学、人体试验等相关试验。
化妆品中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多种急性或慢性的损害。使用激素可造成人体皮肤和机体的多种激素变化;抗茵素的使用将会破坏皮肤表面的正常菌群;汞和汞化合物的使用会造成人体汞蓄积,甚至汞中毒,危及生命。过量使用防腐剂、防晒剂都会对人体造成多种危害。所以化妆品生产厂家应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规范》严格配方,推出更多安全、有效、环保绿色的产品,美化人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