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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与药品将不能混售
化妆品与药品将不能混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12:52:28
日前有消息称,今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有关部门认为,化妆品与药品混售,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指出,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没有“药妆”概念,药品与化妆品必须严格区分。 “妆”“药”混售有误导之嫌 记者日前在一家药店里发现,货架上的化妆品占了不小的比例,防晒霜、祛斑霜、美白霜、祛痘膏等等应有尽有,细数之下,有将近20多个品牌40多个种类。业内人士林先生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化妆品进入药店销售,药店被视为化妆品又一极具增长点的销售渠道。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挑选化妆品的顾客,他们大都认为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在祛斑、祛痘等问题上比较专业。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化妆品与药品混售,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对众多消费者而言,无疑有着专业的形象,比如一种祛斑产品因为在药店出售,消费者对其祛斑效果就可能超越对其它化妆品的期望。”化妆品营销专家冯先生指出,虽然国外药店销售化妆品早已被人们接受,但对国内药店来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为了这一销售渠道健康发展,他认同有关部门的做法,药店不应把化妆品混入药品销售,化妆品应列出专柜并有“非药用化妆品”提示等;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强监管,不论是进货渠道还是化妆品质量都应有强有力的保障。 中国无“药妆”说法 在药店销售的化妆品,被不少消费者及品牌称为“药妆”。据悉,“药妆”概念源自欧美,是指介于药品和美容品之间的产品,如去青春痘系列、含氟化物牙膏、去头屑洗发水、有助睡眠的芳香油等。但有专家指出,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并无“药妆”的说法。 据了解,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在药妆店购买化妆品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习惯,化妆品的销售量甚至占药妆店总销售额的40%~60%。据有关数据,日本的药妆店已拥有1.6万家,其中药品类销售所占的比例不足1/3;美国每年的药妆销售额达10亿多美元,约有3000多万人在使用药妆类脸部保养品。 在国内,随着药店销售化妆品这一销售模式的发展,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被某些商家打出了“药妆”的名号。专家特别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指出,中国并不存在药妆的提法,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一些进口化妆品在国外或许被称作药妆,但在中国要么是药品,要么是化妆品,两者是不能混合的,否则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业内视点化妆品进药店将成趋势 在采访过程中,各业内人士及化妆品企业还指出,化妆品在药店销售是未来化妆品销售渠道的另一增长点,并且大有空间。 化妆品营销专家冯先生表示,从长远看,化妆品进药店是一种必然趋势,药品、化妆品互相结合推动销售,将成为药店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当药店发展到一定的专业阶段时,其个性化服务也将受到现代人的青睐,例如配备专业医生和销售人员,给顾客提供皮肤诊断等。 某祛痘品牌的负责人指出,化妆品选择药店渠道销售有两个原因,一是在大商场销售要投入大量进场费,而药店的进场费相对较低;二是药店的同类产品不多,竞争相对较小,比较容易迅速打出知名度。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许多具有祛痘、祛斑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都希望按药品的模式来销售,这样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感、专业感,使消费者更加信赖其效果,“目前市面上多个比较知名的品牌都是这样走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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