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0 13: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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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指南2005-04-26 一、审批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化妆品卫生规范》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本资料一式二份)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备案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检验方法;
4、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
5、产品包装材料及名称;
6、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说明书样稿。
(二)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2、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3、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4、报审样品。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和办证指南后,向许可审核处提供资料,许可审核处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申请受理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处移交化妆品卫生监督处承办,申请人向化妆品卫生监督处提供审查阶段的材料。化妆品卫生监督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产品抽检。
3、化妆品卫生监督处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许可审核处,许可审核处在5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许可审核处报送省卫生厅审批。经省卫生厅批准后10日内由许可审核处制、发证。
四、注意事项
1、除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3、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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