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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
要求对进口化妆品提交承诺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的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2007年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取消由疯牛病疫区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官方检疫证书”,同时公布了新的疯牛病高风险原料清单。为了在许可过程中执行该原料清单,现要求所有企业在申请进口化妆品许可时应出具承诺书,以保证所申报产品符合要求。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