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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法监函[200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总后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中医研究院,有关单位:
为规范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评审工作,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扩大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暨推荐评审专家的通知》(卫办法监函[2001]25号),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了第二批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在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现根据需要,拟调整专家库成员,请各相关单位推荐在岗的优秀技术人员入选专家库。推荐专业分为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四类,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我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经考评后调整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成员。请被推荐人员按照附件2填写"推荐专家简历"。
请将推荐专家简历和相关资料寄送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推荐工作不设截止日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电话:010-68792403
传真:010-68792408
附件:1、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2、推荐专家简历
附件1:
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二、了解健康相关产品国内外相关管理法规。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五、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六、单位同意,本人愿意参加健康相关产品技术评审工作
附件2: 推荐专家简历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最后学历 | 最后学位 | 技术职称 | |||
家庭地址 | 家庭电话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教 育 经 历 | (包括时间、学校、所学专业、获得学位证书) | ||||
专 业 经 历 | (包括时间、单位、工作内容及所从事的专业) | ||||
专 业 培 训 经 历 | (包括时间、培训组织单位、培训课程) | ||||
主 要 业 绩 和 论 著 | (包括评聘时间、职称、专业、评聘组织) | ||||
被 推 荐 专 家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来源:卫生监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