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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信息时报 | |
早在2003年11月,记者就从广东省香料、香精、化妆品洗涤用品专业协会得到信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的“化妆品通用标签新标准”将在2003年内通过标签委员会的讨论并最终定稿,但最后是没有下文。 今年年初,加拿大推出新规定,修改原有化妆品的通用标签,其两个重点是“把牙膏等口腔产品归入化妆品领域”以及“化妆品产品包装必须标有全成分”,在化妆品的通用标签上与国际接轨,但国内的提案仍未有回音。 就在行业人士犯急之时,有媒体报道说,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会长骆燮龙日前透露,“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正在联合国内相关厂家修订化妆品通用标签新标准,估计年内颁布,修订后的新标准要求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明该产品的所有成分,否则将被行业协会警告和公示。”这一消息似乎表明了国家有关部门对化妆品原有标签规定修改的决心,也表明了中国的化妆品通用标签将在不远的将来与国际接上轨。 据了解,旧版的化妆品通用标签于1995年起草,1996年开始执行,标签标准的立法化在当时曾引起整个日化化妆品行业标签标署的大变革,但该标准实施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修改或修订,而原标准的某些定义或规定已明显与世界标准脱轨。 据了解,对比原标准,正在讨论当中的新标准有两个较大的变动,一是增加了标注化妆品成分的要求,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实施了全成分标准;二是在化妆品定义中增加了牙齿和口腔黏膜使用部分的产品,这是第一次明确地要求把口腔产品纳入化妆品管理领域。 而两大变动都有不少争议:对于全成分标注的要求,有企业认为,消费者并不是行业人士,大部分人肯定看不懂专业性较强的成分名称,所以即使实施全成分标注也无法实现他们知情权;有企业指出,目前国家的监督体系还未完善,在实施全成分标注后究竟有没有部门去监督产品所标注的成分是否属实?也有企业提出,化妆品标签的面积有限,尤其是小包装产品,能否在包装上把所有成分标注出来也是个难执行的问题;但同时,行业人士也提出,这一新内容的增加必然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因为原来口腔产品没有相关的管理机构,如果把其纳入化妆品后将面临着由哪个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