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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申报说明
对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申报未获备案的产品,其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再次申报有两个申报流程。
第一个申报流程:按新产品备案方式进行申报
对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申报未获批准的产品,企业可按新产品进行重新备案申报,具体申报操作说明请参见《网上申报说明》中【首次申报】。
第二个申报流程:按《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规定,于
ü 申报条件
Ø 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报未获备案
Ø 在不予备案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
Ø 未提出书面要求退回申报资料的
ü 申报步骤
1、 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已提交及历史申报记录查询】界面。
2、 查询到待再次申报的产品,点击操作列出现的“再次备案”链接
3、 进入再次申报的填写界面,电子配方无须重新填报与提交,申请表可重新填写、打印与提交。
注:请企业根据产品再次申报的情况,自行选择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