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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申报说明
关于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申报说明

关于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申报说明

      

对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申报未获备案的产品,其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再次申报有两个申报流程。

 

第一个申报流程:按新产品备案方式进行申报

    对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申报未获批准的产品,企业可按新产品进行重新备案申报,具体申报操作说明请参见《网上申报说明》中【首次申报】。

 

第二个申报流程:按《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规定,于 2010121 ,对于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报未获备案的,申请人可按照简化程序进行再次申报,提交的资料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ü  申报条件

Ø  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报未获备案

Ø  不予备案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

Ø  未提出书面要求退回申报资料

ü  申报步骤

1、  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已提交及历史申报记录查询】界面。

 

 

 

2、  查询到待再次申报的产品,点击操作列出现的“再次备案”链接

 

 

 

3、  进入再次申报的填写界面,电子配方无须重新填报与提交,申请表可重新填写、打印与提交。

 

 

 

 

注:请企业根据产品再次申报的情况,自行选择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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