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化妆品:010-84828041/84828042(总机)转8016、8006;周末:18501050916;| 保健食品:总机转8008 |400电话:400-6167-168 | 交通路线| 申报指南
QQ号:21255156、1801335159(化妆品申报)|915369983(保健品注册)|281613376(通用);信箱:zhuceabc@zhuceabc.com |微信公众号:天健华成|微信咨询:1801335159(QQ同号)

2003年来,严格的申报前产品评估,动态的申报质量控制,丰富的专家资源,娴熟的申报经验,保证您的产品的高通过率!
专题栏目
·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快速指南·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快速指南
热门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推荐文章
 化妆品申报注册周期及费用速…
 化妆品进口到中国手续完全指…
 SFDA取消普通化妆品原备案制…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头条:SFDA今日更名CFDA变身药…
 目前形势下化妆品进口的几个…
 2009化妆品进口申报手续完全…
 化妆品审批权由卫生部转到国…
 关于对《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一般需要…
最新调查
    为什么要找代理?
节省时间
节省费用
比较专业
不知道,无所谓

  
  •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已获行政许可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已获行政许可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已获行政许可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获行政许可的产品,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的,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或变更产品上市之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备案完成后原纸质版凭证自动失效。境内责任人与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为不同的企业法人时,还应当同时提交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备案资料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已随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无法获取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境内责任人的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自贸区非特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注册备案,请咨询010-84828041/84828042/51664481(总机)转8016、8006,或发邮件至zhuceabc@zhuceabc.com;QQ:21255156/1801335159打开QQ扫一扫  ;微信:tianjianhuacheng打开微信扫一扫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注册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进口特殊类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